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拟废止


发布时间:2023-02-01 13:06:40 点击:

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通知,拟废止《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1987)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详情如下:

 

关于对《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GB 7919-1987)等10项拟废止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标准化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年度复审安排,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归口管理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并报送复审结论。经论证,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拟废止《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 GB 7919-1987)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

在征求意见期间(以特快专递邮戳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持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且以真实身份(单位要加盖公章,个人请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向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提出。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外大街56号,邮编:100011。同时将上述书面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发至信箱:fuyun@samr.gov.cn(请注明主题:×××单位对废止国家标准的意见)。

联系人:付允、陈如意,010-82262614、82262616。

附件:拟废止的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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