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认监委发布2023年第2号《关于发布2022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详情如下:
2023年第2号
认监委关于发布2022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现发布2022年第四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日常指定决定。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
2023年1月23日
2021-11-23
2021-06-16
2021-11-20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52号联东U谷二号楼5层
电话:0371-66206555
邮箱:3cfy@163.com
传真:0371-6759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