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商家在商品中以次充好,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应没收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然而,法律法规在执行中有现实困难,“电商专供”具有迷惑性,认定其以次充好,需经专业检测部门鉴定,消费者自身多不具备识别此类消费陷阱的能力。而监管部门的抽检数量又有限,难以全面遏制商家搞线上线下“双重标准”的猫腻。更何况,一些商家只是对线上商品做些“微调”,比如减少所用布料的织数,这种细微差别,增加了消费者的辨识难度。
既然如此,不妨转化一下思路。监管部门可以考虑通过电商平台要求商家履行告知义务,凡是自称“电商专供”的商品,要明明白白地告知消费者,跟线下商品相比,它们究竟有哪些不同,列出差异明细,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产品各方面信息,自行决策是在线上购买还是在线下购买。
电商的本质还是“商”,诚信经营的基本原则不应由于销售渠道的变化而变化。商品的美誉度由品质说了算,一时耍“小聪明”换不来长久的品牌忠诚度。商家玩文字游戏欺瞒消费者,到头来会让消费者对品牌失去信心,离品牌而去。
近年来,我国加快规范网络市场监管,相继出台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其核心原则都是“线上线下一致”,即对线上线下的食品、药品都用同样的标准,予以同样严格地监管。网络只是商品销售的渠道之一,并不是一个特殊渠道,更不是法外渠道。监管部门和商家都应以“线上线下一致”为原则立规矩,让人们线上线下消费都安心,促进电商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