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董事应光伟在2017年6月23日以 6.11 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1000股,并于2017年6月30日以6.14元/股的价格卖出1000股。本次股票出售后,应光伟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应光伟作为公司董事,本次减持行为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构成违规减持,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国电南自董事的短线交易行为处理如下:
依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应收归公司所有。按照本次应光伟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公司股票计算,上述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30元(未扣除税费)上缴归公司所有。
经与应光伟核实,其因本人工作繁忙,股票账户由其配偶代为管理。因应光伟在上海工作,配偶在北京工作,对配偶的操作行为并不知情。应光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
经公司核查,应光伟股票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2021-07-24
2021-03-26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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