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发布时间:2024-03-18 08:56:05 点击: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检验检测报告是否有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问:
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检验检测报告上传时间是2024年02月23日,报告发放日期空白没有填写,我拿到的检测报告上是2023年9月19日由检测公司出具的,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是一份无效的检测报告吗?因为没有在下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内完成上个季度所有有效报告编号的上传,可以视为无效报告吗?
 
答:
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服务,可查询2016年以来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编号。系统中的报告编号信息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报送(不是法定要求),该系统提供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路径及有关信息,是一项便民措施,非报告真伪查证渠道,不能直接认定报告有效性。如对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或有效性有疑问,或需了解具体报告内容,请直接向出具该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咨询。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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