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未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指标列入企业标准中,是否判定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给予了答复。
未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指标列入企业标准中,是否判定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
企业编写企业标准时,未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指标列入企业标准中,是否判定为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承担法律责任?例如企业未将肥料标准GB 38400中的砷、镉、铅、铬、汞五项重金属指标,写入企业标准。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23-05-17
2021-03-19
2020-12-09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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