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维修业务


发布时间:2022-12-03 08:43:26 点击:

近日,《广州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和联网实施办法》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印发。其中明确提出,检验机构要与市生态环境局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检测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或者参与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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