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质检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3月底,七部委颁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能源局七部委联合发文,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中确定了大面积的试点地区和公司: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从其中单独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看出,国家将以强大决心推动回收动力蓄电池实现梯次利用,以广泛应用于储能领域。
通知中特别强调,要强化科技支撑。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平台及第三方认证机构等各方面优势,促进产学研用合作,重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建立完善动力蓄电池绿色制造、回收利用及处置污染防控等标准体系,形成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机制。
2021-06-21
2020-11-05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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