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在京联合召开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动员部署会,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有关领导出席,各检查组组长和成员80余人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监督检查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环境监测和机动车检验活动,打击检验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会议明确了专项检查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行政区域内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国家层面将在全国抽取10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10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专项检查。
自查和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机构的资质认定、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有关情况。
此前,国家认监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数据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据通知,自查和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资质认定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严厉打击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
本次监督检查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厅(局)自行组织开展的全面自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分别向认监委、生态环境部报送检查计划,并于10月31日前报送检查结果。
认监委会同生态环境部于7月初完成专项检查的各方面准备工作,于7月至9月实施现场检查,11月底前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和处理结果,12月底前向社会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