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打击虚假检测八类行为
(一)建设单位在委托检测业务时减少检测抽样数量、压缩合理检测时间,或者将检测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的检测机构。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取样、制样、养护、送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规委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筑节能材料和墙体材料等生产厂家代为制作样品,送检的样品不能代表母体,导致样品真实性、代表性缺失的。
(三)建设、施工等单位伪冒检测机构编造虚假检测报告的。
(四)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五)检测机构未经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
(六)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违规更改检测数据的。
(七)检测机构不按规定的检测程序、方法进行检测出具报告的。
(八)检测设备能力、检测人员能力不符合资质标准相关规定、不满足标准规范相应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