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策上,我们认真贯彻两办意见,正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不当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规定,强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省级人民政府正在研究编制、已经或陆续发布关于落实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据了解,已经有近一半省份发布或即将发布实施方案。
从体系上,加强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发布环境监测类方法标准,统一监测规范,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建立定期日常检查(就是例行检查)、飞行检查(就是不打招呼直接去现场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组织实施《“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依托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承担6大区域质控任务,构建国家、区域、监测机构三级质控体系。
从行动上,每年我们都开展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落实两办意见,2018年我们专门制定了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今年就启动,重点针对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在线自动监控等的监测数据质量。其中,为了加强对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我部将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出台关于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的补充要求,进一步规范准入门槛;联合开展“双随机”检查,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行为。
最后,对于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行为,生态环境部绝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厉打击、严肃惩处。今年生态环境部已通报了9个案例,2017年年底通报了两起,都是喷淋干扰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人为干扰案例,发现这些问题生态环境部将责成地方严肃处理并向社会通报。
2021-11-20
2021-06-02
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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