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服“任性”检查 实行“阳光”执法


发布时间:2015-07-27 08:32:55 点击:

    7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

    专家表示,随着企业登记注册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的大门已经敞开,企业年检改年报等,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有助于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会议提出,要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指出,市场监管也要依法进行。当前,创新创业大潮涌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在市场上催生了很多以前没有的经营业态。这些创新型的企业,可能不适用以前的标准,如果检查太过随意,可能会扼杀新生事物。同时,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监管部门为了部门利益等目的,擅自开展检查,“找理由罚款”等问题,都需要依法开展监管。

    他表示,公布抽查事项目录,就意味着要对政府权力进行“正面清单”管理。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等各个监管部门都应该公布检查的事项目录,不能超出规定范围去执法。同时,要将检查依据,即为什么进行这项检查告知公众。而重点抽查的市场主体,就是要解决“检查谁”的问题,要着力避免有的企业污染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却缺乏有效监管,而有的企业合法经营,但执法人员为了吃拿卡要,显示权威,却经常检查的现象。

    会议提出,要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

    “这两个随机非常重要。”周天勇说,如果不实行随机检查,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长期盯住一个领域、一个单位,可能会与不合格企业形成“猫鼠共谋”的关系,形成如对非法排污企业罚款金额裁量自由度过高等问题。“双随机”机制的建立,对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会起到一定作用。

    会议同时提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不越雷池合法经营。

    对此,专家表示当前我国的联合惩戒机制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要尽快把各部门掌握的黑名单统一起来,建立“全国一张网”,做到将市场主体的各种失信行为汇总,统一公布,让失信者在乘飞机、出国、贷款、签订合同等具体方面受到限制,从而切实起到信用监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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