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食品分会牵头起草,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已于2016年12月23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17年12月23日实施。这是我国首个国家级航空食品安全标准。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规范了航空食品的生产和供应全过程。对航空食品的原料和成品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及机上供餐服务等操作及卫生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尤其对航空配餐加工过程及机上使用过程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航空配餐储运温度和时限、供餐服务卫生要求、回程餐/多程餐卫生管理以及航班延误食品风险控制等内容。《航空食品卫生规范》明确规定,航空配餐属于非预包装食品,不需要按照GB7718的要求标注食品标签内容,但必须提供供餐航班号、冷链食品出库时间及温度、食品配送储运温度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标识等信息。《航空食品卫生规范》首次引入第一质量控制期和第二质量控制期概念,从而对食品加工到食用过程中的温度变化和储运时间长短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既方便企业操作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监管依据。《航空食品卫生规范》建立了《航空食品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引进了国际上对食品微生物检查结果进行“风险分层评估”理念,对航空食品微生物的监控项目、监控点、监控指标及频率作了详细规定,为企业有效实施航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提供技术依据。此外,无论是航空配餐的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采购与验收,还是航空配餐的加工、标签、配送与装机以及机上食品安全管理和延误食品风险控制方面,该规范各项指标都给出了明确的量化数据,可操作性更强。
《航空食品卫生规范》的颁布和实施,不仅填补了航空食品监管标准的空白也使航空食品行业的生产有法可依,同时明确了航空公司应承担航空食品的安全职责。以江苏为例,共有9个空港口岸,其中8个获批对外开放。今年上半年,8个空港口岸旅客出入境达3725.7万人次,同比增长20.2%。执行《航空食品卫生规范》,对于保证出入境旅客健康安全,特别是对航空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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