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确定!共5部分36条


发布时间:2016-03-14 11:57:00 点击:

2016年认证认可工作要点


2016年认证认可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心,从转变观念和工作方式入手,着力抓好基础性、先行性的工作,突出“规划引领、整合提升、协调推进、追溯管理、效能建设”,为“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制定认证认可“十三五”发展规划

1.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和质量发展纲要为依据,组织制定认证认可“十三五”规划及各分项规划。制定“十三五”规划过程中,充分吸收各部门、各行业、各地方的需求和意见,建立共同研究、共同制定、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促进“十三五”认证认可工作协调发展。

2.抓好与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合,加强对地方规划的协调指导,积极争取各行业、各地方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项目,推动建立以认证认可为评价方法和管理手段的约束性指标、考核机制,形成目标明确、路径清晰、任务落地、配套完备的“十三五”认证认可规划体系。

3.抓好“十三五”规划的年度分解和任务分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组织保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4.开展认证认可强国评价指标研究工作,对国家“十三五”系列规划指标及相关要求进行对标研究。


二、推进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建设

5.加快国际合作互认机制建设,落实《共同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实施方案,加强沿线国家认证认可体系研究、互认策略及互认评价关键技术研究,加强与沿线国家在检验检测认证、检验检疫标准化等方面合作,推进自贸区框架下合格评定互认安排。积极参与认证认可国际组织活动,完善国际互认体系国内运行机制,鼓励认证认可行业参与国际合作,全面提升中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

6.完善检验检测国家统计制度,推动认证认可服务业纳入国家统计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评价指标,优化认证认可贡献率研究方法和工作机制。

7.加快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认证认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重点产品追溯平台和质量信用管理平台,加快“云桥”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开放。

8.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明确职能定位、建设要求、运行条件和验收标准,使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真正体现公共服务属性,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

9.支持出口食品内外销、农产品流通、跨境电商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发挥认证认可和注册备案的职能优势,促进出口食品质量提升和“快进快出、优进优出”。

10.促进质量技术基础整体效能提升。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分类工作,强化计量基标准在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和认可中的应用,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的量值溯源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标准实施和计量发展的反馈促进作用。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国家质量基础的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认证认可领域首批启动项目。

11.加快研发新型认证认可制度。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和服务认证,积极开发满足高端化、差异化需求的新型认证认可项目。服务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产品认证体系;根据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积极开发追溯管理的第三方评价技术,研发追溯管理体系认证制度;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配合消费品质量提升,重点开发一批认证新项目。

12.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统一全国机动车安检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资格认定的评审工作,提出对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统一资质认定的实施方案,减少对国家产品质检中心的重复许可,明确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管理模式。

13.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创新认证认可模式。重点构建认证认可追溯管理模式,鼓励从业机构研究开发在线审核、在线检测等模式,探索建立“互联网+”检验检测认证一体化模式,形成需求差异化、服务一体化、流程溯源化、制度体系化的新型认证认可工作格局,为新消费、新供给释放新动能。


三、构建认证认可监管一体化模式

14.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制定实施随机抽查试点方案,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15.将监管上下游环节进行梳理,建立追溯管理新模式,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管链条。将监管对象重叠、监管流程重复的监管任务进行整合,集中下达年度监管任务,组织多部门联合监管,加强监督检查活动安排的协调,避免重复监管、重复检查。

16.对总局统一部署的10种重点消费品以及电商产品、进出口食品等开展联动监督检查,形成协同监管的合围态势。

17.开展信息资源集中整合行动,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业务统计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设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大数据中心,构建“单一窗口”的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建立健全监管数据信息公开和分级共享机制。

18.适应“三互”、“单一窗口”和检验检疫一体化等要求,完善认证执法监管区域联动机制,拓展执法监管合作领域,促进信息互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19.加强与境外官方机构的合作,建立跨境监管信息通报、协查、互信等国际合作机制,落实境外监管责任,强化源头管控。

20.建立认可信息和行业自律信息通报制度。

21.推进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出台工作方案并推动实施。

22.对管理体系认证试点采用同行评审与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盲样考核的力度,探索提升认证认可合规性和有效性的新方法。


四、完善认证认可工作协同推进机制

23.继续深化部际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提升部际协作效率。以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认证认可“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加强工作联络和协调,增进相互沟通和配合,推进重要产品认证追溯体系建设、重点行业检验检测认证平台建设、第三方认证结果采信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重点工作。

24.进一步重心下移、服务基层,积极回应地方对检验检测认证的需求,鼓励各地将认证认可纳入地方“十三五”规划,融入政府质量考核、地方立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示范区创建等工作。

25.鼓励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核心区、综合配套改革区探索推广认证认可方面的制度创新成果,优先在产业政策配套条件良好的区域建设一批检验检测认证示范项目。

26.各地认证监管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当好地方经济的“服务员”、委地协调的“联络员”,切实提升认证认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地位作用。

27.完善认证认可信息公开平台和公众宣传机制,加大绩效考核、投入保障和行业协作力度,向国内外广泛传播中国认证认可制度和理念,集中打造一批叫得响、有特色的认证认可服务品牌和宣传品牌。


五、加强认证认可基础管理

28.加快已有改革举措落地,开展改革效果评估;出台新的改革举措,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成果。

29.以改革措施及成果的系统整合为基础,出台一批新的改革举措,重点抓好绿色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自愿性认证制度改革、监管模式改革、人员注册改革、认证认可及检验检疫标准化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社团组织改革。

30.制定新的认证认可制度体系框架图。

31.做好质监分级改革后认证执法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推动认证认可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

32.积极参与和推动《质量促进法》《消费品安全法》《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条例》等立法,对涉及改革调整的认证认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立、改、废”进度,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

33.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总结推广认证认可工作联系点、支部工作法等经验做法。

34.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途径的监管队伍和从业队伍教育培训,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新上岗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35.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完善质量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和工作督查机制,严格专项经费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抓好重大部署任务的督办落实,抓好问题隐患的排查整改。

36.大力推进廉洁行业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管理,强化执法层级监督,建立认证机构年报公开和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制度,健全信访举报、绩效考核、财务审计、申投诉处理联动机制,认真纠正并严肃查处损害行业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树立良好行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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