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诚信行为
(一)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
CNAS秘书处2015年5月对山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信息不真实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
(二)未检测编造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
CNAS秘书处2015年10月对陕西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存在编造检测数据和使用其他机构认可标识的情况,给予其撤销认可资格的处理。
二、超认可范围
(一)暂停认可资格期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2014年7月至8月暂停期间(实验室主动提出)出具了10份带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二)非授权签字人签发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6月对浙江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出具了由非授权签字人签发的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三)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存在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情况,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处理。
(四)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认可状态声明的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上海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超出认可检测参数范围出具了53份检测报告,报告说明页中印有认可实验室认可证书,并声明了其认可状态,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已获认可的能力中,有食品、化妆品、香精香料、口腔清洁护理类19项参数的检验标准过期,标准涉及技术能力变化,实验室进行了内部标准变更审批,但未及时向CNAS申请变更,并且依据未获认可的新版标准出具了2300份检验报告,报告使用了带有CNAS标识的封皮,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六)未彻底追回带CNAS标识的超范围检测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8月对湖南某实验室进行投诉调查时发现,实验室于2012年9月和2013年4月出具了2份阻尼器性能检测报告,报告中“慢速性能”、“速度相关性能”、“频率性能”和“地震性能”检测依据为未获CNAS认可的“试验大纲”,2013年11月28日实验室应客户要求在报告上补盖了CNAS标识章, 2013年11月29日在“报告发送登记表”和“用印登记表”页边空白处注上“原件收回”的字样,对错误用章的报告追回后销毁,但未能提供销毁处理的完整记录,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2015年仍在被相关方使用。实验室存在超认可能力范围出具带CNAS标识检测报告的情况,报告虽经追回但不彻底,CNAS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三、管理混乱
(一) 技术记录存在问题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的委托单、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等技术记录存在多方面问题,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二)技术记录保存不当
CNAS秘书处2015年9月对广东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实验室对合同、原始记录和校准证书的纸质和电子记录保存不当,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三) 重大变更未报告
CNAS秘书处2015年7月对江苏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该公司多次发生重大变更事项但未报告CNAS秘书处,给予其暂停认可资格的处理。
(一)编造CNAS认可证书附件
二、暂停认可资格
CNAS秘书处2014年9月对北京某医学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接受并检测了不合格样品,致使检测结果数据已达临床危急值区间,也未在报告中说明。
2014年6月对天津某监测中心进行专项评审时,发现其错误使用检测依据标准致使检测结果产生严重误导。
2014年8月对广东省某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其多份技术记录存在时间矛盾情况,如检测日期早于接样日期、报告发出日期早于合同评审日期等。
2014年8月对吉林某第一方实验室进行专项监督评审时,发现(1) 实验室14台在用设备中12台已超过校准有效期。(2)现场见证的布氏硬度检测,检测报告中的检测结果与原始记录不符。(3) 实验室负责人周×于2014年年初离职,5月孙××调任接替,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康×调离,均未向CNAS通报。
三、缩小认可范围
2013年暂停撤销认可实验室和检查机构典型案例通报中,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检测报告和原始信息记录不真实;
2、未检测和检查编造检查数据和检查结果;
3、暂停认可资格期间不能有效整改;
4、超认可范围能力出具带认可标识检测报告;
5、超认可范围能力出具带认可状态声明的检定报告;
6、在非认可地点从事检测活动并出具带认可标识检测报告;
7、授权签字人离职,实验室无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
8、因能力验证出现不满意结果被CNAS暂停使用认可标识期间,在相应项目的报告上扔使用认可标识;
9、质量管理体系不能正常运行。
2021-05-11
2021-08-09
2020-11-05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52号联东U谷二号楼5层
电话:0371-66206555
邮箱:3cfy@163.com
传真:0371-6759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