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乱象:一份虚假报告开价5万


发布时间:2016-01-21 08:56:2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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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虚假报告开价5万


50岁的张斌(化名)是豫南某县工商局经检队长。接受采访的时候,他正带着队员在当地一家农资门市部执法。根据新近出炉的抽检报告,该门市部销售的“鑫方圆”牌复合肥多个项目不达标,属于典型的假冒伪劣产品。


“按照复合肥国标,总养分含量应该不少于51,这批肥料只有33,磷、钾单个元素的含量也比国标少了一多半。”张斌一边说,一边晃着手里的报告,“有了抽检结果执法才有依据,可以说质量检测就是我们执法的依据。”


然而在接下来的采访中,这位从业30多年的工商老兵告诉记者,作为执法依据的农资检测有时并不可靠。


据介绍,该县工商局曾经在农资执法的例行抽查中,向山东一家产品质量检测公司送检一批肥料。谁知不久后肥料厂家反馈,检测公司私下向其要价5万元,表示可以根据需要给出检测结果。


“因为厂家对自己的产品有信心,所以才把这个情况透露出来,我们由此发现了一个行业秘密。”张斌说。


无独有偶。河南长垣县工商局法制科科长林子会介绍说,2014年5月份,接到举报后,工商人员在乡镇经销点查获5吨左右的问题肥。采样送检后,检测机构给出结论:肥料合格。


“拿到报告后,我们只好把这批暂扣的尿铵氮肥给放了。”林子会说,事后才发现,根据有关标准,这种肥料总氮含量应该不少于26个,但检测机构在做结论时,竟然把作为依据的标准调低到25个,检测结果为25.8个。门槛降下来后,不合格的就变合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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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业余化”


2013年夏收后,滑县工商局接到农民投诉称,使用了一种硫酸钾铵肥料后小麦大幅减产。经采样送检,一家检测中心认定产品合格。多方调查发现,检测机构依据的是硫酸铵(一种氮肥)的国标,而硫酸钾铵名虽相近,其实是一种复合肥。


“造假者利用名称上的似是而非挖了个坑,把农民、检测机构都引到了坑里。农民维权无果,还以不作为起诉了工商局。案子教训深刻。”该县工商局监管股股长胡自常说。业内人士表示,一些检测机构缺乏相应的能力和水平来鉴别各种标准。


相比名称上打“擦边球”,以企业标准代替行业标准或国标从而暗降门槛,成为造假新趋势。2013年8月,在接到河南艾农肥业有限公司申请后,漯河市质监局检测中心对其所产“复混氮肥”出具合格检验报告。几乎同时,河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也对工商部门抽检的该产品出具了合格报告。检验依据均为该公司制定的内部标准。然而事实上,该企业标准2011年已到期失效。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标准高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或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可以执行企业标准。但有的厂家为假冒伪劣产品量身订制的企业标准,也被质检机构当成检验依据,不但闹了笑话,还对市场执法造成干扰。”郑州新支点农业咨询公司负责人李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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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资质监戴上“紧箍”


由于担心检测机构和被检企业相互勾连造假,张斌所在的工商局被迫发明了“盲检”的抽样送检办法,即在送检时屏蔽掉厂家、产品具体信息,只有样品编号,等到结果出来后再和事先留存的档案进行比对,找出不合格产品,并反馈给检测机构以出具最终检测报告。


河南长垣县农业局农业执法队队长岳振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农民为规避使用假冒伪劣农资的风险,往往采取先少量试用来年再购买的办法。“随着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业生产进入高投入时代,一旦买了假农资,很可能赔得血本无归。新的形势需要更严的市场管理、更高水平的质量检测,但从现在的情况看,还存在很多问题。”岳振鑫说。


中国遗传(育种)学会会员、长期代理各种涉农案件的律师武合讲表示,目前检测机构鱼龙混杂,管理职能重叠交叉,应及早出台法律以理顺体制机制,提升农资检测的专业化水平。


安阳市质监局副局长郑其飞认为,长远来看,农资检测应全面推向市场,但前提是要打破多头管理困局,只有这样才能实施有效监管,真正给检测机构戴上“紧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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