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公布130家企业不良记录


发布时间:2015-12-31 00:04:37 点击:

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130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因篇幅较长,为便于大家阅读,请点击下列链接查询企业名录及信息:


1、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进口商)


2、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境外生产企业)


3、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境外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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