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进口食品安全,进一步落实进口食品企业主体责任,质检总局决定对上述130家企业采取加严监管措施,在再次进口相关产品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或合格证明材料。被列入《进口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的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提高进口食品质量,待满足《细则》规定的“解除风险预警条件”后,可按规定从名单中撤除。有关详细信息,将在质检总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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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2021-04-26
202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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