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机构因虚假检测报告被罚


发布时间:2015-12-28 23:34:43 点击:

据了解,在专项行动中,3家检测公司因出具虚假报告被罚款伍万元,责令停线六个月进行彻底整改;2家检测公司分别被处以罚款叁万元和壹万元;依法中止检测线7条,责令限期整改机动车环检机构11家。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先后出动监督检查人员40余人次,对相关环检机构进行了彻查。各县(市)区环保局会同质检等部门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00余人次对辖区内机动车环检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中止检测线7条,责令限期整改机动车环检机构11家。


山东华兴汽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替换车辆检测数据以优代劣等手段违规检测,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违法事实确凿,性质恶劣。


济南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通过拔取五气分析仪氧传感器、提前拔取集气管等手段违规检测,为多辆机动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违法事实确凿,性质恶劣。


济南君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短时拔取集气管等手段违规检测,存在出具虚假报告问题,违法事实确凿,性质恶劣。


对这3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历下区环保局、历城区环保局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最高限)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线六个月进行彻底整改。整改完成后,经现场检查验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机动车环保检测业务。


济南黄岸港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利用替换车辆以优代劣的手段,为两辆无牌外地车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违法事实确凿。天桥区环保局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


济南通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利用替换车辆检测数据以优代劣手段违规检测,为车牌号鲁AYH100车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违规违法事实确凿。长清区环保局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此外,经现场检查,华新(6号线)、正通(2、4号线)、捷骋(3号线)、锦屏(1号线)、忠祥(6、7号线)等11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存在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等问题,各相关县(市)区环保局依法中止7条存在问题检测线的环检业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相关县(市)区环保局检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恢复检验业务。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机动车环检机构内部管理失范,对所属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给勾结不法中介、营私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是作弊欺骗手段隐蔽,个别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在不当利益的驱使下,想方设法规避环保监管,给违法行为的查处取证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环保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机动车环保监管人员还存在业务技能素质不强、发现问题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有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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