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期抽检6类食品发现,557批次样品中有548批次样品合格,9批次样品不合格。
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3%;蔬菜及其制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4.8%;焙烤食品2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4.8%;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咖啡6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4.8%;粮食及粮食制品200批次,饮料132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样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1 | 衡水世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小磨香油 | 450ml/瓶 | 2015-4-1 | 苯并[a]芘 |
230ml/瓶 | 2015-6-16 | ||||
500ml/瓶 | 2015-7-3 | ||||
2 | 绥芬河市维多宝食品有限公司 | 精选真姬菇 | 250克/袋 | 2015/5/15 | 总砷 |
3 | 龙泉市绿瓯食品有限公司 | 笋干 | 200克/袋 | 2015/8/16 | 铅 |
4 | 上海三辉麦风食品有限公司金山分公司 | 香蕉味注芯蛋糕 | 计量称重 | 2015/8/2 | 菌落总数 |
5 | 华祥苑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 风桐正山小种红茶 | 250克(62.5克×4)/盒 | 2015/6/11 | 氰戊菊酯 |
6 | 福建日春实业有限公司 | 红方·大红袍605 | 250g(4×62.5g)/盒 | 2015/5/10 | 氰戊菊酯 |
7 | 福州庆芳茶业有限公司 | 铁观音(罐装) | 250g/盒 | 2015/7/23 | 氰戊菊酯 |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北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近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测到8起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内容含有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扩大宣传治愈率或有效率,以及利用学术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等问题,欺骗、误导消费者。
有关情况如下:
1.武汉李济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热磁疗贴”。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两副药腰腿灵活治骨病,骨病治一个好一个,祛除病根”等。
2.乌兰察布市乔氏伟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眼贴”。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快速营养滋润视神经,激活眼部细胞活力,帮助代谢物排出,顽固的眼疾可逐渐恢复;多年白内障,三周期眼明亮”等。
3.郑州康金瑞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妇女外用抗菌器(泡腾片)”。该产品通过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阴道炎一个周期就能好,再难治的妇科病三个周期也能治好;治一个好一个,对各类炎症均有疗效”等。
4.郑州寸草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远红外腰椎痛消贴”。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配方奇、浓度高、见效快,两个礼拜,坐立走灵活自如,是治疗坐骨神经的特效药”等。
5.合肥润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凉膜膏”。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快速消除皮肤痒、痛、酸、麻无力等症状,从根本上消除静脉曲张和脉管炎;不手术不截肢,3周期告别静脉曲张、脉管炎”等。
6.保定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电极贴片”。该产品通过报纸和电视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可快速熔解突出物和钝化骨刺,迅速解除关节和腰腿疼痛,一般7天左右见效,3—4个疗程康复”等。
7.贵州远洋苗家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静电理疗膜”。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一个疗程,关节积液疼痛基本消失,3个疗程康复,对各种原因引起的足跟部疼痛效果显著”等。
8.陕西仁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清鼻护理液”。该产品通过报纸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宣称“治鼻炎,闻闻就好,老鼻炎,只需一副药就能见效,终身只需一副药就能祛根”等。
对上述8起医疗器械违法广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将其违法行为移送有关部门查处。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撤销其有效期内的广告批准文号。
2021-05-11
2021-04-13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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