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杨先生所在公司通过竞标,获得阜阳一建筑工地电力电缆供应的单子。 2015年3月份,有人向阜阳市工商局举报,称杨先生采购的电缆不合格。
2015年3月24日,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工地后,对7种电缆分别进行了取样。“工商局将样品送到阜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显示7种电缆中,有2种不合格。”杨先生说,“但我自己把电缆送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验,得到的结果却是都合格。”
不服工商局的检验结果,杨先生提出了再次检验的申请。“第二次检验,工商局还是委托同一家机构进行检验,结果还是有2种电缆不合格。”杨先生告诉记者,“这次我换了一家鉴定机构,找到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第二监督检测站,同样得到全部合格的结果。”
2015年6月30日,阜阳市工商局认为杨先生所在公司存在销售不合格电力电缆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不合格电缆,并处以600357元的罚款。
杨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检测结果不一样,他向阜阳市工商局申请第3次检测,但遭到拒绝。“我就是想弄清楚这批电缆到底合不合格,为何检测结果会不一样。”杨先生说,“如果真不合格,我愿意承担后果,毕竟电缆不是我生产的,我可以拿着罚单问生产厂家要钱。但如果电缆是合格的,那我因误工产生的损失谁来埋单?”
昨日,记者联系了阜阳市工商局。工商局法规科韦科长介绍,之所以拒绝第3次检测,是因为前两次检测做的“很扎实”。“我们觉得我们在检测过程中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拒绝再次检测的申请。”韦科长说,“当事人如果存疑,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
安徽省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解释,一般情况下,从司法层面来看,司法行政机构委托的检测机构比个人委托的更有可信度。“当事人不认可工商局委托机构的检测结果,当事人可起诉到人民法院,如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可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姜万东律师说,“如果申请人认为鉴定有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产品进行鉴定。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在选择鉴定机构的时候,可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或双方到法院参加摇号抽取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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