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应用说明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5-10-08 15:00:59 点击:
关于发布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1: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21: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 CNAS-CL2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卫生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卫生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1: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1:2015进行评审。
CNAS-CL21: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22: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2: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2: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 CNAS-CL22: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CNAS-CL22: 2006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动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动物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2: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2:2015进行评审。
CNAS-CL22: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2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修订了CNAS-CL23: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23: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仍然使用CNAS-CL23:2006进行各项评审工作,2016年10月1日CNAS-CL23: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废止。
3.自2016年10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植物检疫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23:2015的要求。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23:2015进行评审。
CNAS-CL23: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关于发布CNAS-CL58: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和评审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秘书处组织制订了CNAS-CL58: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实验动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对该文件的发布、实施,拟作如下安排:
1. CNAS-CL58:2015于2015年10月1日发布, 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自2017年1月1日起,新申请或已获认可的实验动物检测领域实验室均应满足CNAS-CL58:2015的要求。
CNAS在该领域的认可评审活动,包括初/复评、扩项、监督等,均将按照CNAS-CL58:2015进行评审。
CNAS-CL58:2015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
特此通知。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2015年9月23日
上一篇:企业注册局关于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公告
下一篇:认监委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对检验机构施新政
相关推荐
联系客服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52号联东U谷二号楼5层
电话:0371-66206555
邮箱:3cfy@163.com
传真:0371-67597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