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
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
为了推动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做大做强、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部署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积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制度改革,近期以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适应了国家深化改革和着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业的要求,进一步放宽了检验检测市场准入限制,简化了资质认定许可条件和程序,有效激发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活力,为检验检测认证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了良好的机制环境。
整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项目
按照国务院减少和下放行政许可项目的部署,拟将原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资质认定、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定三项许可合并为一项,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调整为采取其他行政管理方式。
放宽检验检测市场准入限制
一是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办法》中明确凡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资质认定,其中包括依法取得工商行政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和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其他组织,目的是消除部门、行业和地域垄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活动,营造各类主体参与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
二是取消了在华设立外资检验检测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检验检测从业经历的规定,体现国民待遇,鼓励公平竞争。
简化资质许可评审环节
一是将原有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由3年延长为6年,减轻机构因许可有效期短带来频繁评审的负担。
二是简化许可评审程序和内容。区分首次评审和复查评审的差异,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的申请事项、自我声明和分类监管情况,确定评审方式,减少不必要的现场评审。
三是对许可期限和评审时限做出严格限定。许可时限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技术评审除由于机构自身原因外,时限不得超过45日。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完善资质认定评价体系
普适性的评审要求,兼顾行业特殊要求:A+B《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行业补充要求》,既保证了资质认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又适应了不同行业的技术条件和特殊要求,提高了资质认定的科学性、适用性、有效性。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
推行“自我声明”模式。强化了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要求,突出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业属性。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以其他公开方式,公布其遵守法律法规、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的自我声明,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完善内控体系。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健全质量内控体系、逐步建立各类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检验检测人员和检验检测全过程的管控,保证对外出具的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可靠。
强化技术约束。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参加有关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不断提升自身技术能力。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制度。资质认定部门根据检验检测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认可机构认可以及监督检查、举报投诉等情况,建立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根据机构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二是完善建立资质认定信息公开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并注明资质认定证书状态。国家认监委建立全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信息查询平台,以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是建立告诫制度,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监管需要,就有关事项询问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发现问题的,予以告诫。
四是严格法律责任制度。《办法》对检验检测活动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及违法处理都作了严格的、明确的界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警告、罚款、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等行政处罚,使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处罚于法有据、程序正当,并严格限定了自由裁量权。
总之,《办法》从管理更加科学高效、责任更加明确完善、监管更加依法规范、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等诸多方面,创新了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目的就是要在最大程度地确保向社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公正、准确、可靠”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检验检测市场主体微观活动的干预,真正使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使更多的市场主体有机会参与公平竞争,使自主创新活力得以充分迸发,为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和管理环境。
2021-03-26
2021-06-18
2021-11-10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52号联东U谷二号楼5层
电话:0371-66206555
邮箱:3cfy@163.com
传真:0371-67597979